数罪并罚中部分罪名的无罪辩护

2021-04-06 12:01:54

【案情简介】

【案例简介】

2020年7月,被害人袁某在湖南省邵东市某酒店意图在网上招嫖时,被QQ昵称为“一夜暴富”的人发布的虚假嫖娼信息诈骗,共计10888元。在收取诈骗款过程中,“一夜暴富”因QQ号被封无法收钱,遂通过QQ联系董某,让其与被害人袁某联系,按照“一夜暴富”所教的话术诈骗袁某3888元并通过在赌博网站上开设的账户收款后将其拉黑。此外,董某自2020年6月起,明知“一夜暴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并为其转账,同时为其他四五人提供不明资金代收及套现,至同年8月总计代收资金13笔共计53133.43元。

2020年8月,董某到西安市灞桥分局投案自首,当月被灞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经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董某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起诉至灞桥区人民法院,建议量刑三年八个月。

【律师评析】

本所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前往灞桥区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董某。本所指派丁雅丽律师、田增峰实习律师依法会见,向其充分了解本案具体情况,并前往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调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在阅卷过程中,辩护人发现董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有董某的个人供述,且董某的供述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并不了解,只是单纯的认为代收的这些款项都是灰色收入,具体是不是违法犯罪所得,其本人也不了解。在会见沟通过程中得知,董某以为所有代收款项都是像QQ昵称为“一夜暴富”那样诈骗所得,所以在公安局的所有讯问笔录中,将为五六个人代收的53133.43元代收款项都笼统的认为是诈骗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所得,导致了被检察院以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

【法院判决】

    灞桥区人民法院认真审查本案证据,充分听取本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董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该罪名不予认定。最终以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建议】

    1、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避免因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当事人因为学历、认知、性格等原因产生思维误区,从而在不了解被指控的罪名的前提下,主观的或者被办案人员误导性的叙述一些不利于庭审辩护的供述。

    2、律师阅卷以后,会根据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事实,尽早准备辩护方案,同时与主办警官或检察官联系,进行取保候审或者提出酌定不起诉或法定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3、庭审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在每一个阶段对于案情的变化及办案负责人的沟通有一个宏观的把控,只有充分了解案情,才能在庭审辩护中最大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